- 摘要
在厦担保机构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担保经营性贷款总额比2019年6月30日实现增长的,按净增贷款担保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奖励不超过10万
主要申报条件
(一)2020年1月31日及之前设立、住所和纳税均在思明区、行业为旅游业(指旅行社服务、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旅游管理服务)、住宿业、餐饮业、客运业(指公路旅客运输、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铁路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运输、海洋旅客运输、内河旅客运输、客运轮渡运输)、影院业(指电影放映)的企业;2020年2-6月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上述行业企业。
企业2020年2-6月因行业变更、不再属于上述行业的,不纳入扶持对象。
企业所属行业无法辨别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二)为上述企业提供贷款的在厦金融机构(包括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或直属行等,下同)、提供贷款担保的在厦担保机构。
支持方式
在厦担保机构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担保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以银行贷款实际到账认定)总额比2019年6月30日实现增长的,按净增贷款担保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①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③ 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④ 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担保经营性贷款总额及增长情况明细表。
⑤ 收款收据。
⑥ 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钉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
2.受理单位:区金融办。
3.温馨提示: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项目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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