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统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业统计的,给予10万元的纳统奖励。
纳统奖、达标奖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2)申报材料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附件1,下同)
2.企业承诺书(附件2,下同)。
(二)达标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纳统之后第二年继续保持15%(含)以上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的达标奖励。
纳统奖、达标奖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2)申报材料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年度及前一年度财务状况表(网页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企业承诺书。
(三)增产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规上软件信息企业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超过300万元以上,不超过2亿元的增量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增量奖励,封顶100万元。
增产奖、增效奖可同时享受。新增纳统企业只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达标纳统奖励或增产增效奖励。
(2)申报材料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年度及前一年度1-11月财务状况表(网页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企业承诺书。
(四)增效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规上软件信息企业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超过2亿元且营收增速超过15%的,对2亿元以上增量部分按1%的比例给予增效奖励,封顶600万元。
增产奖、增效奖可同时享受。新增纳统企业只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达标纳统奖励或增产增效奖励。
(2)申报材料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年度及前一年度1-11月财务状况表(网页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企业承诺书。
(五)首超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首超奖励。“首次超过”指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超过,不包括既往营收已达标的情形。
(2)申报材料
1.《思明区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超奖申请表》;(附件3)
2.首超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及前五年营业收入数据(需盖公章);
3.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年度(1-12月)财务状况表(网页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企业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四)落户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近两年获评“中国互联网综合竞争力企业”前100名(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的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控股独立法人企业且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当实际投入累计达到实缴资本的15%时,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市级政策享受。
(2)申报材料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近两年获评“中国互联网综合竞争力企业”前100名(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 的外地企业的证明材料;
3.申报年度在我区新设立公司的证明材料;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实缴资本验资报告和企业实际投入报告;
5.企业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其中第1、4、5项为原件,第2、3项为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百强入围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我区企业首次获评“中国互联网综合竞争力企业”前100名(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百强入围奖,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2)申报材料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获评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承诺书。
(七)持续成长奖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我区企业非首次获评“中国互联网综合竞争力企业”前100名(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持续成长奖,每家企业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2)申报材料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获评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承诺书。
(八)上云补贴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获得市级上云补贴的企业,给予市级上云补贴等额的配套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实际上云费用的80%。
(2)申报材料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企业与云服务商或云服务商指定的合作伙伴签订的上云合同及发票;
3.企业取得厦门市工信局上云补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账单等);
4.企业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其中第1、4项为原件,第2、3项为复印件,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