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行业的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截止时间: 2020-12-31

摘要
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主要申报条件
  注意:市级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由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申请。各区采取的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不同具体请看各区具体要求。
 
  1.关于申请主体:
  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包括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
  ①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为依据;如有疑义,由企业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原则予以认定。
  ②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③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行业有疑义的,由企业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占其总收入(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70%以上的标准予以认定。
  2.关于贷款品种:
  应为流动资金类及贸易融资类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
  3.关于贴息期限:
  贷款发放超过6个月的,贴息期限按6个月计算,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发生月数为准。 
  4.关于贴息标准:
  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贷款放款时点一年期LPR的,按后者的50%计算;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贷款放款时点一年期LPR的,按前者的50%计算。
  5.关于兑现要求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区受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一次性兑付。企业提前还款导致贷款使用时间少于贴息时间的,企业应按受补助贴息时间和实际贷款使用时间相差天数的贴息资金缴回发放部门。
支持方式
  给予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报材料及方式
  1、思明区:采用线上申报,初审通过后向思明区金融办投递纸质材料
  具体操作:在“厦门市中小企业”公众号菜单栏找到“思明贴息申报”,或“思明快报”公众号在菜单栏找到“贴息申报”进入系统,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系统申报。(点此进入申报系统→
  申报材料:从申报系统下载,并盖公章,一式一份。
  收件单位:思明区财政局(金融办)
  收件地址:禾祥东路168号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307室
  申报咨询:2661531、2661533。
  详情查看:点击查看→
 
  2、湖里区:采用线上申报。中小微企业线上预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街道办工作人员通知企业提交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后材料交予区金融办审核批准,兑付贴息。
  具体操作:在“湖里金融”或“厦门市民卡”公众号菜单栏找到相应功能进入申报,后续等待有关部门初审并通知正式提交审批材料,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系统申报。(点此进入申报系统→
  申报咨询:
  湖里街道办事处:6025733、5722446;
  殿前街道办事处:5692162、5726050;
  禾山街道办事处:5790903、5722823;
  江头街道办事处:5535198、5726032;
  金山街道办事处:5282077、5726037。
  湖里区金融办:0592-5726037。
  详情查看:点击查看→
 
  3、集美区:符合条件的集美区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直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申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兑现。
  申报材料:
  ①《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类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②企业属于本条款困难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70%以上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③社保缴交凭证、2019年企业年报截图(须含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总收入、资产总额)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请一并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④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材料含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统一由电子证照库调用)。
  联系咨询:
  区建设交通局:郭希龙6280586;区文旅局:吴悦13696918435;     
  区商务局:罗良栋6108985;灌口:蔡昭松13859996933;      
  后溪:郑丽静13860192381;侨英:高军忠13358390080;       
  集美:郭宗维13959288000;杏滨:赵奕源13400728959;       
  杏林:郑元利6288016;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4、海沧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准备并提交至海沧区金融办,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情况等);
  ②《海沧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类贷款贴息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⑤借款合同;
  ⑥银行贷款到账凭证;
  ⑦收款收据(可在审核通过后另行提交);
  ⑧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咨询联系:
  海沧区金融办 小陈
  联系方式:0592-6056290;
  邮箱:498345935@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1303。
 
  5、同安区:采用网络线上收取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后登陆网站打印相关材料,按要求签章后送至收件地址。
  具体操作:申请企业通过同安会计学会平台(网址:www.takjxh.com),提交“企业用户”注册申请,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政策申报”界面,按要求逐步完成线上申报。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企业,企业可登录同安会计学会平台查看详情。
  纸质收件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0592-7030689,0592-7020486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
 
  6、其他:翔安区、火炬高新区、厦门自贸片区具体申报方式,请详细咨询相关负责部门。
  翔安区财政局:7880137;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5380089;
  自贸委财金局:2621675。
 
联系方式
  各区(自贸委)每月将补助情况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政策期满,各区(自贸委)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复核后,与市财政局按照市区财政体制结算。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