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对接服务对口的进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时掌握企业优惠贷款发放进度,做好对口企业贴息资金兑付工作,可按照“先拨后结”的要求,统筹部门预算资金,先行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
(一)申报受理。各企业在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政策实施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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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效的贷款合同;
3.疫情防控贷款发放凭证;
(二)项目审核。收到进入名单企业申请后,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条件、贴息金额等进行审核。
(三)先行拨款。按照财政部要求,对获得优惠贷款企业的贴息可采取“先拨后结”方式先行拨付。考虑到专项再贷款采取的是“先贷后借”的报销制,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优惠贷款尚未得到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审核确认前,为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支持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审核情况,采取“先拨后结”方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如后续企业贷款最终未能列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范围的,要及时向企业追回贴息资金。
(四)及时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于
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点击下载)反馈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于每周五按时将汇总贴息资金拨付情况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五)资金结算。市财政局按规定于2020年5月31日前汇总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结算。财政部下达结算资金后,市财政及时追加各行业主管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