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企业自主调剂
1、企业自行开展用工调剂。有需求的企业根据市场动态信息,调剂双方自行开展对接,参考《厦门市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规范指引》,明确调剂人员、时间、费用等相关条款,签订《用工调剂协议》。
2、企业用工调剂备案。(1)借出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录入拟调剂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调剂用工起止时间等信息,并上传《用工调剂协议》电子版。(2)借入企业登录系统平台,确认调剂信息。(3)市就业登记系统将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备案通过后,双方企业按备案信息开展用工调剂。
3、奖励申报。自借入企业接收调剂人员满1个月后,借出企业或借入企业可登录平台,勾选符合条件的调剂人员名单,上传相关费用拨付凭证,进行用工调剂奖励申报。平台系统自动将调剂人员名单、用工时间等申报信息推送给对方企业确认。
4、奖励兑现。对方企业确认后,由市劳动就业中心审核企业提出的奖励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政策予以发放奖励。
(二)市外企业调剂至本市企业
1、企业自行开展用工调剂。有需求的企业根据市场动态信息,调剂双方自行开展对接,参考《厦门市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规范指引》,明确调剂人员、时间、费用等相关条款,签订《用工调剂协议》。
2、企业用工调剂备案。市外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调剂人员社保缴交记录(需加盖当地人社局公章)。我市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录入拟调剂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调剂用工起止时间等信息,并上传《用工调剂协议》、市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调剂人员社保缴交记录。市劳动就业中心进行数据审核,备案通过后,双方企业按备案信息开展用工调剂。
3、奖励申报。自借入企业接收调剂人员满1个月后,借入企业可登录平台,勾选符合条件的调剂人员名单,上传相关费用拨付凭证,进行用工调剂奖励申报。
4、奖励兑现。对方企业确认后,由市劳动就业中心审核企业提出的奖励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政策予以发放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