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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改变对我光伏企业“双反”措施形式
2017-10-18

    

欧委会改变对我光伏企业“双反”措施形式

当地时间9月16日,欧委会发布了对我光伏“双反”措施形式临时复审裁决结果。根据该公告,现行价格承诺机制将被新的最低限价(Minimum Import Price, MIP)机制取代。公告同时公布了可以享受新MIP机制的104家企业名单和新企业加入的要求。

名单中的企业对欧盟出口涉案产品分以下几种情形:如到欧盟边界的不含税价格(CIF价格)高于新MIP,则不用交税;若低于新MIP,则应交税补足差额部分;进口后的核查中如发现第一位独立客户支付价款低于新MIP,也需交税补足差额部分。此外,不在名单内的企业在清关时需按欧委会在2017年3月3日公布的价格承诺日落复审终裁中确认的、适用于该企业的税率交纳“双反”税。

该裁决已于10月1日开始生效,现行价格承诺执行同时停止,但价格承诺企业仍有完成2017年第三季度季报的义务。特提请相关企业注意做好应对工作。如有疑问,可与机电商会联系。

(机电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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