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方式
有意申请的企业请填写《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申报表》,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叁份送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材料及附件要求(一式叁份,抽杆文件夹封装)
1、《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及纳税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最新工商登记信息(市场监督局打印版本)、商事主体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商事登记及信用公示平台打印,需包含投资人及出资、实收资本等信息);
4、企业知识产权的清单及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企业技术合作协议、销售合同、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6、如企业有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则须提交与创投机构的《投资协议书》、创投机构出具的《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创投资金到位证明等;
7、企业、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人行详细版);
8、企业资质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双百人才证书等。
注:
1、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及骑缝章;
2、企业提供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均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出具。
3、企业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