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申报
截止时间: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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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一)征集对象
  在厦门市注册运营的非上市独立企业法人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征集条件
  1、企业成立期限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2、企业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从属清晰;
  3、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下同),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下。
支持方式
  1、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
  2、引导基金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根据企业不同情况而确定:
  (1)直接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额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
  (2)跟进投资:在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后,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创投机构相同。
  3、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投资5年内或投资期满,可由企业原股东、原股东指定的第三方或企业按原投资金额的本金加收益(收益率按回购日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回购,或按投资协议约定采取市场化方式转让股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征集方式
  有意申请的企业请填写《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申报表》,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叁份送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材料及附件要求(一式叁份,抽杆文件夹封装)
  1、《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及纳税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最新工商登记信息(市场监督局打印版本)、商事主体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商事登记及信用公示平台打印,需包含投资人及出资、实收资本等信息);
  4、企业知识产权的清单及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企业技术合作协议、销售合同、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6、如企业有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则须提交与创投机构的《投资协议书》、创投机构出具的《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创投资金到位证明等;
  7、企业、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人行详细版);
  8、企业资质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双百人才证书等。
  注:
  1、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及骑缝章;
  2、企业提供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均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出具。
  3、企业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沈女士
  地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5号楼508室
  电 话: 2529062    2529060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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