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对提供配套加工或服务外包创业项目给本地被征地人员,帮助其新创办企业并承揽该外包项目的,按照该新办企业带动大龄人员就业数量或上年度税收贡献情况,给予提供创业项目企业方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主要申报条件
对提供配套加工或服务外包创业项目给本地被征地人员,帮助其新创办企业并承揽该外包项目的,按照该新办企业带动大龄人员就业数量或上年度税收贡献情况,给予提供创业项目企业方一次性奖励金。
支持方式
对提供配套加工或服务外包创业项目给本地被征地人员,帮助其新创办企业并承揽该外包项目的,按照该新办企业带动大龄人员就业数量或上年度税收贡献情况,给予提供创业项目企业方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1.申请上年度带动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带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或缴交区级税收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带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缴交区级税收3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办理方式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携带申请材料至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办理。
二、申报材料
1.辖区发包企业及新创办承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集美区提供创业项目企业方奖励金申请表》;
3.发包企业委托加工或劳务承包合同;
4.外包单或加工记录,劳务分包合同;
5.《集美区企业外包创业项目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由外包项目所带动的新创企业填报);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
3.业务咨询:6288128;6195370:96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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