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1.两税地方留成,包括增值税、法人商事主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包括企业在本市建设、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税收,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
2.申请企业、其母公司以及两者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控股,指的是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单一最大出资方),在厦缴纳的两税地方留成可一并计入。
3.未纳入上述范围的其他控股公司,在申请企业享受政策期间,年度两税地方留成较上一年度环比减少的,在计算申请企业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时,应先扣除环比减少的部分。
4、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办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三高”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区出台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
6、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
7、享受奖励的企业,存在财政资金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由受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退回已享受的奖励所得,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由市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