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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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要求
税收归属集美区(含集美区参与税收分成)且符合集美区“6+7”工作相关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人才要求
申请人需于上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19年1月1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并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申请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申请时上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含本数,下同),平均工资数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企业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为准;
2、2019年1月1日起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毕业生报到、跨省市人事关系调录、留学人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在厦社保缴纳记录或就业许可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博士、硕士、本科学历毕业生。
3、2019年1月1日起持有厦门市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并可查证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工种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目录范围内,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变化,以最新目录为准)的本市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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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
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全日制“双一流”建设本科毕业生;
第四层次人才每人每月600元,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或高级工。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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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在申报时间范围内访问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集美i企宝”中的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申请,使用申请人的“i厦门”账号登录后填报申请人信息,申报截止4月15日。
企业上报:4月份企业在线打印《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申请表》、《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承诺书》及对照办事指南提交相关材料至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29号窗口办理,收件截止4月30日。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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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3月1日-4月15日;
企业上报时间:4月1日-4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81669、6067075
申报技术电话:570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