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
截止时间: 2050-01-01

摘要
辖区企业具有急需(紧缺)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岗位工种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教育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或本科学历的。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区财政补助其学费的30%(每人仅限1次)。
主要申报条件

  辖区企业具有急需(紧缺)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岗位工种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教育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或本科学历的。

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区财政补助其学费的30%(每人仅限1次)。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办理方式:
  员工取得毕业证书后三个月内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办理。
  重要提示: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应事前向区就业管理中心报备。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首次办理提供);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首次办理提供);
  3.《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备案表》;
  4.《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5.《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花名册》(一式一份);
  6.高技能人才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或加盖公章的经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专业需与所从事职业/工种相关);
  7.企业出具的在该单位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工作且发挥骨干作用的书面证明;
  8.院校开具的财政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
  9.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特种作业人员还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
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
  3.业务咨询:6213632;6195370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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