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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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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的企业。
3、在同个有效期内,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 支持方式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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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2、《申请审批表》;
3、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企业须在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年内申报认定奖励(认定时间以证书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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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式
申请企业在工作日时间(8:30-11:30;15:00-17:30)将材料报送至集美区工信局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14、704),该项申报工作于4月和10月集中受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受理联系人
1、王婵娟 6225636
2、黄京京 6157810 邮箱:huangjj@jim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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