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经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通过后,本市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集美辖区企业职业见习的,见习期满后由区财政按本科、研究生分别每月增发200元、400元生活补贴,见习补贴期最长12个月。
主要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在见习生见习期满3个月内。
支持方式
经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通过后,本市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集美辖区企业职业见习的,见习期满后由区财政按本科、研究生分别每月增发200元、400元生活补贴,见习补贴期最长12个月。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在见习生见习期满3个月内携带申报材料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办理。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职业见习生活补贴花名册》(一式一份);
2.《集美区职业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职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1份;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
3.申报咨询:6067075;619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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