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面向集美区企业,为企业获得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给予1:1的资金补助。
主要申报条件
面向获得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的集美区企业。
支持方式
对获得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的项目给予1:1的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及方式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计划表的通知》(提交复印件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3.企业税务登记证及上一年度纳税完税证明(复印件2份)。
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全年受理。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惠企窗口
3.申报咨询:集美区发改局 619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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