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集美区的独立法人餐饮业企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列入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企业无重大、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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