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厦门市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厦门市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厦门市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4、厦门市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附件4)、(附件4-1);
5、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206-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除签字盖章外,须通过电脑填报)。
二、办理方式
相关工业企业将申请所需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扫描,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所有材料统一通过i企宝申报,待业务办结后将《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详见附件)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上交至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29号惠企惠职窗口。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不含统一收件时间)
申报受理:1年1次,计1个月
实地核查:需下企业现场查验两个年度的区级税收情况和当年度设备及购置合同、投资票据和银行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