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以下材料
1.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集美区企业技术成果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纳税地证明材料;
(4)交易合同、实际支付银行电子缴款回单、支付发票复印件;
(5)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
(6)收据(附件3)。
2.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集美区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若为企业须提供技术转移机构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3)若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收据(附件3)。
注:技术转移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收齐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区工信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