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2019年民营企业税后利润转增资、再投资奖励
截止时间: 2019-07-31

摘要
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 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 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主要申报条件
  在《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有效期内取得税收利润分配、并将税后收入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民营企业个人投资者。
  转为增资或在本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仅指将分配所得用于增加原企业或本市其他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及用于本市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申报材料及方式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3)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决议、审计报告、利润分配划转证明; 
  (4)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将分配所得转为增资或在本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文件:公司决议、验资报告; 
  (5)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 
  (6)个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申请人员签署的同意企业代为申请并取得奖励资金的授权委托材料。如果民营企业多名股东申请此项政策,可多人合并在一份材料上签署。
 
  【详细说明】
  1、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2、申请报告的要求:应详细说明拟申请的扶持政策项目、拟申请的奖励金额及计算依据。 
  3、纳税证明材料的要求: 
  (1)企业所得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所属期为享受扶持政策年度的完整纳税申报表,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和完税证明(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 
  合并计算税收贡献主体适用《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个人所得税:申请人员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
  (4)其他税收:入库期为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内缴纳的纳税证明材料(完税证明及电子缴税回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 
  4、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
  5、各个税种地方留成比例:企业所得税(40%)、个人所得税(40%)、增值税(50%)、印花税(100%)、城建税(100%)、房地产税(100%)、资源税(100%)、土地使用税(100%)、土地增值税(100%)、耕地占用税(100%)。
  6、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7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财政局301) 
  三、咨询电话:0592-6682336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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