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高新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截止时间: 2050-01-01

摘要
面向火炬高新区企业,从科技、人才、金融三个创新要素入手,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主要申报条件

  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支持方式
  一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可获得60%的高新区配套补贴。
  二是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首次通过市级高企备案和市级高企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的企业,可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三是鼓励企业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新增发明专利可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叠加享受高新区5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鼓励企业维护有效发明专利,给予对应专利权人企业每个专利年度维护费40%的补贴。
  四是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企业新获批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获得相关财政资助的基础上最高可叠加享受400万的高新区奖励;对企业新获批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获得相关财政资助的基础上最高可叠加享受200万的高新区奖励。
  五是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专业或定向培养全日制专业人才,且培养人数大于等于10人,可获得实际支付给合作单位共建经费20%的补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且企业上一年度在平台中的投入或所占股份在30%(含)到90%(含)之间的,可获得相关协议约定项目实际投入20%的补贴。
  六是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七是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或购房贷款补贴,租房补贴连续补三年,贷款补贴连续补五年;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或购房贷款补贴,租房补贴连续补三年,贷款补贴连续补五年。
  八是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对企业上一年度聘用的初次来厦就业的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九是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企业或个人因投资收益所得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90%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人奖励,连续奖励五年。 
  十是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高新区企业进行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合并(兼并)且满足相关要求的,可获得最高150万的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企业可在市级相关补助的基础上获得30%的高新区配套补贴,未获得市级相关补助的经审核后可获得高新区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800万。

  具体请点击查看:火炬高新区: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申报材料及方式

  具体请点击查看:《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联系方式

  高新区管委会每年指定时间集中接受企业申报,人才奖励和补贴由所在企业集中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按序胶装,一式一份。受理时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0592-5380085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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