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高新区:2022年促进外资增长财政奖励资金
截止时间: 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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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1.在火炬高新区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2.在火炬高新区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人才,通过所在企业按程序申报。
支持方式
  一、鼓励外资新设企业到资
  2018-2022年,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并购项目),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下同)给予以下奖励:
  1.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2.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后,从企业缴纳首笔增值税的当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二、鼓励现有企业到资
  对2018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在2018年-2022年期间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即按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三、鼓励优质外资并购
  2018-2022年,对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并购项目(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对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四、鼓励企业人才
  2018-2022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从该年度起,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员工,按其缴纳的上述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年纳税额8万元的部分,补贴比例为50%;年纳税额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补贴比例为75%;年纳税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补贴比例为100%。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鼓励外资新设企业到资
  1.《外资奖励申请表》(原件);
  2.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投资情况说明(原件),投资情况说明需写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投资项目内容(包括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生产工序或服务方式、投资建设工程或购置机器设备情况、研发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情况等)、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周期、到资计划与资金使用计划、预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需对企业投资我市市域内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4.申请税收奖励的企业还需要提交相应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证明(原件):由税务部门开具,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证明,以及对应的企业增值税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缴款凭证;
  (2)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证明、首页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缴款凭证;
  享受政策主体实行《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二、鼓励现有企业到资
  1.《外资奖励申请表》(原件);
  2.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投资情况说明(原件),投资情况说明需写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投资项目内容(包括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生产工序或服务方式、投资建设工程或购置机器设备情况、研发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情况等)、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周期、到资计划与资金使用计划、预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需对企业投资我市市域内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三、鼓励优质外资并购
  1.《外资奖励申请表》(原件);
  2.并购情况说明(原件),需写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已开展的生产经营情况、并购方和被并购方基本情况(含并购方行业实力情况介绍)、并购交易情况、股权对价缴付情况、并购后的生产、经营计划、并购对我市相关产业提升带动情况、预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并购对价已全额支付的验资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四、鼓励企业人才
  企业为员工申请补贴,除提交企业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的个人情况材料,包括:
  1.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有效护照、签证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台湾人士提供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人士提供有效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申请人员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所属期为申请享受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
  3.申请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员在职情况说明(原件);
  4.个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申请企业代为收取补贴资金(经自然人纳税人签署的同意企业代为申请并取得补贴资金的授权委托材料)。
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从6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室
  咨询电话:5380140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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