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以下两类企业给予补贴:(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前述两种企业上一年度按税法口径计算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前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5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前述两种企业上一年度按税法口径计算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前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
补贴方式和额度: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5%的补贴(含市级政策中由高新区承担的部分),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150万元。
二、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所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逐年进行申报,扶持期限最高两年。
三、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
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25万元(含)、低于40万元(不含)的骨干人才,且没有享受厦门市、高新区相关福利和住房补贴政策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贴:
(1)在厦门市租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按月实际租金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补贴,逐年进行申报,扶持期限最高两年;
(2)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按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购房贷款补贴,逐年进行申报,扶持期限最高两年。
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15万元(含)、低于25万元(不含)的骨干人才,且没有享受厦门市、高新区相关福利和住房补贴政策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贴:
(1)在厦门市租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按月实际租金给予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补贴,逐年进行申报,扶持期限最高两年;
(2)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按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给予每月最高2000元的购房贷款补贴,逐年进行申报,扶持期限最高两年。
四、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
对企业上一年度聘用的初次来厦门就业的双一流大学(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在毕业3年以内,且不超过30周岁),给予每月最高1000元的生活补贴,逐年进行申报,扶持期限最高两年。
同一人才同一时间仅能享受以上第二、三、四条中的一条,相关人才在企业间流动的,由新企业为其申报自入职月份起的相关条款。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以上第二、三、四条人才奖励和补贴的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企业中所有员工因个人所得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100%。若企业申报人才奖励和补贴的总额超过上述限额,由企业在限额范围内自行协调各相关人才的具体奖励和补贴额度,再进行申报。
相关奖励和补贴由企业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如获批通过,资金将拨付到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相关人才的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及时上报高新区管委会。
一、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条款
以下1-4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9年度和2020年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9年度和2020年度)。
(二)“支持企业引才用才”条款(包含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三项)
以下1-6项中由企业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企业“引才用才”政策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
3.“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条款
(1)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年度汇缴);对2020年度新来厦人员,还应提供由来厦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年度汇缴);
4.“骨干人才租房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厦无房证明原件(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出具的时间应为提交正式纸质材料前两个月内);
(2)个人提供在厦租房合同复印件(清晰版,本人签字);
(3)个人提供2020年度相关房租付款凭证复印件(清晰版,包含第三方支付凭证);
5.“骨干人才购房贷款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一套房”证明原件(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出具的时间应为提交正式纸质材料前两个月内);
(2)个人提供在厦购房贷款合同复印件;
(3)个人提供2020年度逐月还贷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6.“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由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若为2020年度1月份来厦并开始缴交社保的,则需提供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二、申报方式和流程
前述政策条款兑现实行“网上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其流程图如下图所示。企业需先登录“智慧火炬”平台网站(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再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期间如碰到技术或业务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政策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他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以及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二)本政策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奖励和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高新区管委会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将其列入科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在“信用厦门”进行公开和联合惩戒,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