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
3、营业执照副本,股权关系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公司基本信息》)。
4、202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加盖税务受理章,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款回单复印件。
5、纳税证明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0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关联公司之间产生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20-1-1至2020-12-31”,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0-1-1至2020-12-31”,查询“打印格式(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6、企业2020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及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无变更不提供)。
7、《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填报须知。
(1)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类型、具体根据《*公司基本信息》中的行业门类(或行业代码显示的行业)填报。
(2)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8、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