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高新区:2021年度火炬专业众创空间和火炬两岸众创空间评审
截止时间: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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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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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法人或社会组织,或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以上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众创空间应获市级(含)以上认定。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的众创空间在孵创客项目应注册在高新区内,并符合《办法》中关于创客项目的要求。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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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认定为“火炬两岸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该众创空间运营机构30万元奖励;
(二)首次认定为“火炬专业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该众创空间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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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申报表》;
(二)众创空间正式对外运营日期的证明材料(报广、网络广告、获评文件等均可);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含创业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所属领域、注册地址、在孵地址或工位、入驻时间、毕业时间、高企及专利情况、团队人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四)在孵创业团队入孵协议复印件、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
(五)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六)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同时需提交以下申请项目对应的材料:
1、“火炬两岸众创空间”评审专项材料:
(1)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备验);
(2)台湾创客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
(3)台湾创客团队入驻情况台账(含入驻团队名称、入驻时间、毕业时间、团队人数、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4)台胞证、学历证书、履历表复印件(原件备验);
2、“火炬专业众创空间”评审专项材料:
(1)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备验);
(2)已孵、在孵创客项目团队名单及对应经营范围、入驻时间、毕业时间、团队人数、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要素的明细表;
(3)创客项目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
(4)在孵创客项目获投资证明材料,包含:工商股权登记证明复印件、投资协议书复印件、投资款银行单据复印件、创客项目经营发展计划书;
(5)每月开展专家辅导的活动计划、通知、现场签到表复印件、现场照片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其中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按顺序装订(需胶装)。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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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11月30日
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小姐 5380040 198494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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