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在”火炬技术交易平台“上实现技术交易的企业和运营单位可以获得技术交易补助和技术转化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一)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在符合条件的火炬技术交易平台上完成签约,且未享受政策的技术交易项目,企业(买方)及运营单位根据项目在平台上签约时间,参照对应政策进行申报:
支持方式
2020年6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厦高管〔2020〕4号)(点击看原文→)
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评定“火炬技术交易平台”及其运营单位。
(1)对在平台上实现技术交易的企业(买方),给予以下扶持,可同时享受。
技术转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合同,给予每个合同实际履行技术交易额5%的补贴,单个合同最高补贴2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补贴累计总额最高100万元。
成果转化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每个项目实际履行技术交易额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累计总额最高15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合同和成果转化项目,分别给予“火炬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每个合同(项目)实际履行技术交易额2%的奖励,每个合同(项目)单项最高奖励10万元,单家运营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累计总额最高500万元。
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厦门火炬高新区促进技术交易实施办法》(厦高管〔2019〕50号)(点击看原文→)
对在“火炬技术交易平台”上实现技术交易的高新区企业(买方),按每个技术交易项目实际履行金额的4%、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给予技术交易补助。
若技术交易项目已获得市级关于技术交易的相关扶持,则不再享受本政策上述补助,高新区按市级扶持资金的40%给予高新区企业(买方)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2万元。
每家企业(买方)每自然年度获得的上述技术交易补助和配套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含)。
对“火炬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按每个技术交易项目实际履行金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12万元给予运营补助。
每个平台运营单位每自然年度获得的此类补助累计不超过 500万元(含)。
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厦门火炬高新区促进技术交易暂行办法》(厦高管〔2016〕296号)(点击看原文→)
对利用面向高新区企业的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技术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高新区企业(买方)和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术转移交易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1.对实现交易的高新区企业(买方)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300万元。
2.对实现交易的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
3.对于已经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约,明确技术转移完成指标考核办法的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将根据不同平台的具体考核办法再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绩效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高新区企业(买方)
以下1-6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厦门火炬高新区2020年第二批线上技术交易补助与技术转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厦门火炬高新区2020年第二批企业线上技术交易补助与技术转化奖励项目申请明细表(见附件2);
3.技术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4.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复印件;
5.由市直部门公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技术转化奖励时提供);
6.线上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
(二)平台运营单位
以下1-3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厦门火炬高新区2020年第二批线上技术交易补助与技术转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厦门火炬高新区2020年第二批运营单位线上技术交易奖励项目申请明细表(见附件3);
3.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供需对接服务证明材料、技术合同信息等)。
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9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受理部门: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3室
联系电话:538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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