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火炬高新区开展“火炬瞪羚企业”“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火炬创新研究院”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机构将获得财政支持。
主要申报条件
本政策的申报对象为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和单位。
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请看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
1.对当年度获评“火炬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2.对当年度获评的“火炬域外研发中心”,自认定当年起,给予其在高新区的(母)公司20万元的年度运营补贴。逐年进行申报,根据其年度运营情况,连续补贴两年。
3.对当年度获评“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自认定年度起,根据平台连续三年内(上一年度、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新购买或新租赁服务设备(设施)的实际支出金额(以正规发票凭证为准),给予30%的设备补贴,逐年进行申报,年度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4.对上一年度获评的A、B两类“火炬创新研究院”,给予以下扶持。
(1)研发投入补贴。按研究院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数额,给予40%(A类)、20%(B类)的补贴(含市、区两级政策中由高新区承担的部分)。逐年进行申报,年度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A类)、200万元(B类),连续扶持期限最高三年。
(2)研发服务奖励。按高新区企业(与该研究院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上一年度向研究院(A类)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35%补贴给企业,15%奖励给研究院。逐年进行申报,连续扶持期限最高三年,补贴和奖励的累计额度最高1500万元。
(3)已获评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当年度直接认定为“火炬创新研究院A类”,高新区按上述两项条款中可获得扶持金额的60%,给予研究院配套补贴(含市级政策中由高新区承担的部分)。逐年进行申报,年度补贴金额最高400万元,连续扶持期限最高三年,累计补贴额度最高100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火炬瞪羚企业
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只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j_ckh@xm.gov.cn;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火炬域外研发中心
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域外研发中心”认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申请汇总表(附件5,只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j_ckh@xm.gov.cn;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件6);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汇总表(附件7,只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j_ckh@xm.gov.cn;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四)火炬创新研究院
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研究院(A类)”认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件8);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研究院(B类)”认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件9);
3.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研究院”申报汇总表(附件10,只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j_ckh@xm.gov.cn;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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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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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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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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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瞪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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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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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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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域外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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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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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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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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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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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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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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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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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
2.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0室;
3.咨询电话:0592-5380038,5380151,5380090;
4.邮箱:hj_ckh@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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