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面向从事碳材料产品研究生产的企业,且企业需满足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并具有先进碳材料产品的监测报告等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主要申报条件
企业可根据申报条件,选择以下一类企业进行申报:
(一)产品创新类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
2、企业申报时必须注册并经营满一年;
3、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专职人员均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团队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低于2人;
4、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关于石墨烯、富勒烯、碳纳米管和碳纤维复合材料等先进碳材料产品的检测报告;
5、企业具有自主研发或授权使用的先进碳材料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相关专利项目累计不少于3项;未有相关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可提供企业核心人员(法人、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发表先进碳材料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证明材料。
(二)应用类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
2、企业申报时必须注册并运营满一年;
3、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专职人员均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团队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低于2人;
4、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关于石墨烯、富勒烯、碳纳米管和碳纤维复合材料等先进碳材料产品的检测报告;
5、企业具有自主研发或授权使用的先进碳材料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相关专利项目累计不少于3项;
6、企业先进碳材料相关项目已达到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产品处于测试、推广阶段,上一个会计年度已有先进碳材料项目相关的销售收入。
支持方式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厦高管〔2018〕150号),从支持企业落地、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引进及产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支持高端人才项目引进和企业引才用才等四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支持碳材料企业发展。具体请看: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申报材料及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须加盖企业公章并严格按照以下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概不退还。主要内容有:
(一)产品创新类企业
(1)申请表(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
(2)承诺书(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现有团队介绍、人员清单、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医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记录等材料,其中硕士及中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核心团队成员涉及股东须提供工商股权结构证明;
(5)截止申报前一个月先进碳材料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投入相关证明材料(清单、采购发票、合同、付款证明等);
(6)上一个会计年度先进碳材料项目相关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 ,研发投入相关发票、合同、付款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7)先进碳材料相关的论文、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协议或专利购买合同及相关费用等证明材料;涉及专利还在申请中的,须提供专利受理书证明;
(8)企业先进碳材料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说明,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附上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9)验资报告、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10)申报当年度租用高新区办公场地或厂房或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与高新区签订的租赁合同;
(11)申报企业申报当年度涉及使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须提供申报当年度截止申报前一个月的仪器使用流程单及相关发票证明。
(二)应用类企业
(1)申请表(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
(2)承诺书(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现有团队介绍、人员清单、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医社保证明材料及工资发放清单记录等材料;硕士及中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核心团队成员涉及股东须提供工商股权结构证明;
(5)截止申报前一个月先进碳材料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投入相关证明材料(清单、采购发票、合同、付款证明等);
(6)上一个会计年度先进碳材料项目相关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研发投入相关发票、合同、付款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7)先进碳材料相关的专利证书或技术转让协议或专利购买合同及相关费用证明材料;涉及专利还在申请中的,须提供专利受理书证明;
(8)企业先进碳材料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说明,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附上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9)验资报告、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10)申报当年度租用高新区办公场地或厂房或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与高新区签订的租赁合同;
(11)申报企业申报当年度涉及使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须提供申报当年度截止申报前一个月的仪器使用流程单及相关发票证明;
(12)上一个会计年度先进碳材料相关的主要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福建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受理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请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完整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发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通知(收到通知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
报送时间:2020年12月17日-18日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送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厦门创新创业园新业楼2楼会议室。
联系:福建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电话:18359711861、15959251638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创业大厦507室
联系:厦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
电话:0592-3923126、13030872899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创新创业园诚业楼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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