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疫情期间减免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政策
截止时间: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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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支持方式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税收计算口径
(一)本次扶持两税地方留成税收的50%,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0%
(二)计算税收时,当期发生的退税款予以扣减。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湖里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减免租金情况明细表》。
(三)《湖里区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五)《XX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六)扶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打印方式选择“按入库期”、显示方式选择“汇总显示”,入库日期为“2020- *-1至2020-*-31”,查询后下载、打印。
(七)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减租协议需能间接验证或直接体现减租金额)。
(八)收款收据。
(九)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钉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21年2月18日--3月5日(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单位
企业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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