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可得500万奖励
1、事前扶持300万,调动企业积极性
上市后备企业已和聘请的保荐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并且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上市后备企业辅导期满通过验收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2、正式挂牌上市还可得200万奖励
上市后备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上市后,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
(二)重组上市可获500万元奖励
企业异地重组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及纳税归属迁至我区一年后,可参照享受企业挂牌上市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
(三)境外上市符合条件也可获得奖励
企业在境外(包括其控股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首发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四)主板、重组上市和境外上市可获经营团队奖和高管奖励
企业上市后(含重组、境外),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企业上市后,符合我区总部经济政策条件,高管人员可参照总部经济政策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给予同额奖励,同一公司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企业高管在税收归属我区的证券营业部转让个人限售股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研究给予奖励。
(五)新三板挂牌可获150-200万奖励
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挂牌后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进入创新层企业补足至200万元。挂牌后首次成功募资3000万元以上的,并全部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本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可获奖励
企业依法进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市场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实现交易的补足至30万元。
(七)火炬高新区湖里片区企业企业补贴
对火炬高新区湖里片区企业在境内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其经营团队奖励100万元;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其经营团队奖励30万元。
可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