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2020年度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
截止时间: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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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奖励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均归属湖里区的企业。所有奖励项目仅针对当年度新获得的项目。 同一企业根据本办法享受财政性资金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原则上同一企业享受财政性资金的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额。 支持方式 一、品牌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个以上省著名商标或两种以上省名牌产品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或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对于同一企业,按其当年度所获得的最高级别称号给与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标准化战略奖励 (一)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根据项目的实施年限,按年度给予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 (四)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五)申请标准化资金奖励的企业应为已被确定为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或奖励的企业;单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当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质量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工信部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三)对首次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认证认可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对获得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获得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奖励的企业均需填写《湖里区2020年度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根据申报的奖励条款提交相应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核。申报材料由街道收件初审后报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后反馈一份街道留存。 (一)品牌奖励 企业本年度新获得的各类称号的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标准化战略奖励 1.市级奖励文件复印件; 2.标准化项目文本复印件; 3.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质量奖奖励 企业本年度获奖证书、文件等复印件。 (四)认证认可奖励 企业本年度认证、认可、认定证书和评选部门/机构的批复文件及中文翻译材料复印件。 联系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税收所在街道办的经济服务办申报。 2.街道办初审汇总后于2021年6月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街道汇总表报区市场监管局。 3.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区政府,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 请各街道审核申报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税收归属情况、申报项目的证书时间(所有奖励项目仅针对当年度新获得的项目)等,及时要求企业补齐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请说明理由并直接退件。 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湖里街道经服办 联系人:李华慧 联系电话:6032019; 殿前街道经服办 联系人:蔡鹭珑 联系电话:5692160; 江头街道经服办 联系人: 苏晓文 联系电话:5522331; 禾山街道经服办 联系人:何玉兴 联系电话:5765255; 金山街道经服办 联系人:陈杰欣 联系电话:5230633; 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联系人:林荫家 联系电话:5753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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