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等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
支持方式
1.企业设立且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2.企业或科研院所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事业单位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
3.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认定奖励申请表(电子文档填报后打印);( 点击下载)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7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2.受理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 联系人:小周 受理电话:6800902
3.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寄EMS或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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