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申请表、法定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划型佐证材料:
(1)以下三种材料选择一种:202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请表、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未审计财务报表并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
(2)企业用工人数佐证材料(企业代缴个税人数或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等)。
3.贷款相关材料(贷款合同、贷款借据或入账凭证,企业近半年流水或对账单、利息支付相关凭证等)。
4.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单个申请主体首次办理贴息申请的,需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后继续进行贴息兑付的,仅需提供申请表及对应的贷款相关材料。
二、办理方式
由区财政局(金融办)受理,具体如下:
1.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需在贷款利息按期支付后,按要求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3.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受理部门拨付贴息资金。
申报材料送至海沧区金融办,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小杨
联系方式:0592-6885721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