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节能减排项目补助资金
截止时间: 2020-09-25

摘要
根据节能减排成效,按照项目实施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但对前一年工业产值超5亿元(含)的企业,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含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补助标准上限提高至最高4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项目经核准或备案; 
  (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四)根据厦海政[2018]69号,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五)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六)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措施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式

  根据节能减排成效,按照项目实施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但对前一年工业产值超5亿元(含)的企业,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含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补助标准上限提高至最高4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海沧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申请表(项目简介说明节能减排的工艺、流程,说明新购置及替换的设备台数。节能减排成效说明项目改造后实现的节能减排具体成效,要用数字体现);  
  (二)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  
  (三)节能减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资质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或其他节能减排证明文件和材料;  
  (五)有关项目投资凭证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首页及骑缝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由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企业。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地点: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1320室 
  联系人:戴欣欣6807933。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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