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第五、六、七条,第八条14-17款,第九条19款;
2、《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意见》第4-8条。
具体如下:
第五条 加快人才集聚
1、对高端人才,按人才获得的市级安家补助标准的30%予以再补贴。
2、对优秀人才,按照A、B、C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津贴, 连续补贴3年。
3、对新引进人才, 按以下标准给予工作津贴:
(1)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者每人每年2万元, 连续补贴 3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者每人每年3万元,连续补贴3年。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每人每年4万元,连续补贴3年。
4、对1-4类人才,五年内参照实缴个税地方(含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100%发放创业就业贡献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引才
5、企业新引进A档优秀人才且年薪100万元以上的, 每年按照企业支付该人才薪酬总额的30%给予企业薪酬补贴,连续补贴3年。
6、企业每新招用一名优秀人才,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10万元奖励,创业人才本人除外。
7、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集成电路优秀人才, 每成功引进一名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给予猎头公司10%的猎头费用奖励, 给予用人单位40%的猎头费用补贴。
8、企业柔性引进境内外知名专家, 每年在海沧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天的,每年按照企业支付该专家薪酬总额的20%给予企业薪酬补贴。
第七条 加强人才培养
9、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每人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 补贴时间最长2年。
10、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企业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以上、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才数量, 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经费补助, 专项用于新引进人才培养。
11、对年薪达个税自行申报额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参加与企业业务相关培训,培训费用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8000元,单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
12、鼓励企业在国内知名高校设立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奖学金, 给予企业每年实发奖学金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政府补贴。
第八条 分层次住房保障
13、在青年人才公寓房源中划出一定比例房源专门用于 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租金优惠及相关程序按《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14、重点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或给予高端人才公寓10年免租金居住。享受免租金高端人才公寓的, 在我区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后,可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
15、入选厦门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带头人,以及海沧区 A 档集成电路优秀人才,可享受9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5年。
16、入选厦门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以及海沧区 B 档集成电路优秀人才, 可享受7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5年。每个团队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核心成员不超过2人。
17、海沧区 C 档集成电路优秀人才, 可享受5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5年。
18、对不符合本条第 15、16、17 款优惠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可根据海沧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相关规定申请享受住房补贴。
第九条 优化配套服务
19、子女就学便利: 1-4 类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校入学,或根据所 就读本市民办学校实缴学费的30%给予补助。
《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意见》第4-8条
4、对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年薪 15 万元(含)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给予每月 1000 元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薪 15 万元(含)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给予购房总额 10%最高 20 万元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最长补贴 5 年。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可同时申请。
5、符合海沧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的人才在海沧购房,企业在人才签订购房合同后六个月内给予一次性货币化补助的,政府按企业出资部分的 50%予以企业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6、根据《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获得市级住房补贴的人才,选择在海沧区购房的,按已享受市级标准的 25%予以再补贴;选择在海沧区租房的,按已享受市级标准的 50%予以再补贴。再补贴根据市级补贴发放期限按月平均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市、区住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7、1-4 类人才及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年薪 15 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区内高端民办学校的,根据所就读民办学校实缴学费的 50%给予补助。
8、鼓励企业在职人员学历或学位教育,对在海沧工作期间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技术专业硕士(含)以上学位者,企业在人才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后一年内给予学费补助的,政府按照不超过学费 50%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次补贴不超过 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