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才在海沧区落地,应自行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启动资金注册创办企业,且每年在海沧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创新人才在海沧辖区内企业工作满1年,并签署协议,承诺自享受到区级补助年度起在海沧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外,海沧区还将给予以下优惠措施:
1.按照创业人才获得的最高创业扶持资金1:1配套给予,区级财政承担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或按照创新人才享受到的工作生活补贴的最高标准1:1给予配套补贴。
2.提供科技创新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参照《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自企业创办当年起5年内或签署承诺协议起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海沧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100%补贴。
4.提供最多3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
5.在厦无房的,且未享受过厦门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选择在海沧购房或租房的,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不受当年度名额限制,可优先获得6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申报的有关条件及程序按照海沧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配偶安置和子女就学。配偶暂时未就业的,自创业人才创办企业5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在区属学校择校一次。
7.每年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安排免费体检一次。
8.优先推荐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扶持资金及参评国家和省市科技进步奖与重大科技贡献奖。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的科技领军人才自主创新科研项目,海沧区按1:1比例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支持。
9.对于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及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人才的企业,每增加1名,给子1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创业人才自身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