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
1.符合海沧区产业布局,由政府引导至区内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的区外迁入或新注册工业企业。
2.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 支持方式
-
2018年6月8日后,企业自迁入或注册起2年内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自首次申报年度起,总税收达到300元/平方米厂房(含)以上且区级税收贡献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三年补助,第一年按企业区级税收贡献的100%予以奖励,第二年按企业区级税收贡献的75%予以奖励,第三年按企业区级税收贡献的5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 申报材料及方式
-
2.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3.企业承诺书1份;
4.租赁空置厂房补助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注意事项
根据厦海政〔2018〕69号文件要求,享受租用空置厂房补助的企业,须承诺自首次申报奖励年度起5年(含)商事登记、税收及统计关系不得迁离海沧,迁出的需退还按本条款获得的奖励。
税收计算方法:
总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增税+印花税
区级税收=增值税*0.2+企业所得税*0.16+城建税*0.4+房产税*0.4+城镇土地使用税*0.4+土增税*0.4+印花税*0.4
- 联系方式
-
企业向各街道提交材料,各街道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1年7月21日前报送至海沧区工信局经发科1320室。
街道联系人:曾皓 7010628(东孚街道)
邱真妮 6808878(新阳街道)
林佳福 15959356275(海沧街道)
岳耀民 18959206316(嵩屿街道)
工信局联系人:卓佳璇 68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