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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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企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辖区内相关协作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3.具有一定的技术装备或专业软件、科技资源、服务场所,能为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
4.运行管理正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收支情况正常,依托单位能够提供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条件;
5.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对区内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6.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三大重点产业实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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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集中评审后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立项;
2.对我区重点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专项资助,年度最高资助金额额度1000万元,且每个企业在项目周期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自筹与资助资金比例不少于4:1。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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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海沧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申报表;
2.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3.仪器设备、专业软件等购置证明及平台场地证明;
4.专职技术、管理工作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暂不得申报:
(1)近两年连续获得区科技项目计划立项的;
(2)企业目前正在承担区级科技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
(3)有区级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近3年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4)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且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
2.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息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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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请的企业或相关协助单位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送至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主楼1329室。
联系人:黄兆发 6806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