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材料
1.《海沧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按附件1模板,电子文档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
2.厦门市科技局拨付本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的通知及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一份)
3.收款收据(按附件2模板,电子文档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
二、报送方式
1.请相关企业及时报送,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区工信局将不予受理;
2.纸质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完整提交,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用EMS或顺丰。
3.该项工作委托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受理
收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5号楼406室
收件人:黄海荣2056133
三、注意事项
1.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有不良记录的,不受理其研发费用补助申请。
2.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不得同时享受“第十条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的第一项“科技重大专项扶持”和第三项“研发费用补助”,其他扶持措施不受此限。
3.如发现企业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参照市科技局做法,收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4.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