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21年第三批商贸批发企业增量、存量奖励
截止时间: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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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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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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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做大限上批发销售额
1、限上批发企业2020年度总销售额5亿元(不含)以下的企业,按其2021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0.5‰、1‰、1.5‰分档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2、限上批发企业2020年度总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2021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1‰、1.5‰、2‰分档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二)限上存量批发企业
存量企业批发销售额奖励。2021年度批发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按其2020年度批发销售额的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本扶持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事一议企业不再享受本扶持措施。如企业重复申请与该政策同类型或者替代政策,企业可择优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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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一)支持做大限上批发销售额申报材料
1、商贸批发企业增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申请表格上的奖励金一栏由工信局核查后填写,企业不用填写奖励金);
2、2021年12月月报、2021年年报统计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204-1、E104-1,加盖企业公章)。
(二)限上存量批发企业申报材料
1、商贸批发企业存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申请表格上的奖励金一栏由工信局核查后填写,企业不用填写奖励金);
2、2021年12月月报、2021年年报统计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204-1、E104-1,加盖企业公章)。
具体核算奖励的金额,待申报时间截止后,请各企业及时向区工信局联系人核实,方便后续提交收据。
二、申报时间
10月10日-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请于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过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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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联系人:王磊,电话:6887265
办公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35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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