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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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
2.对参展的企业、商家,在展会开始前报备且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可给予相应的参展展位费用补贴: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每次补贴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50%,其中限上入统汽车零售企业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其他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8万元;限下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次,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30%,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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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0〕4号),参加展会的商贸企业,在参加展会前提前7天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参展展位费补贴。
(一)限上商贸企业
单家年度展位补贴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按实际展位费用50%补贴。其中,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15万元;其他限上企业,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8万元。
(二)限下商贸企业
单家年度展位补贴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单次补贴按实际展位费用30%补贴,年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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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及流程
展会开始前(7天以上)向区工信局提交《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助报备表》进行报备,展会结束后及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经核算后即按财务报账程序予以发放补贴(另行通知提交展位费补贴收据)。
二、申报材料
1.《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助报备表》(原件1份,盖公章;表格见附件)
2.参展合同(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3.展位费发票(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4.展位费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5.《参展成果报告》(原件1份,盖公章;自拟,内附现场图片2-4张)
6.统计报表E204-1表(原件1份,盖公章;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
7.展位费补贴收据(按照我局下发的收据模版填写,另行通知提交)填写要求:清晰规范,付款人为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名称为XX年XX展会展位费补贴,金额大小写,盖公章,不可遮挡住金额;公司对公账号信息:收款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填写完整。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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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地址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三楼1330办公室(快递申报材料请用EMS)
二、联系电话
尤涛6088660(133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