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21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增产用电奖励
截止时间: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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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2021年当季产值(指当季内各月数据相加,下同)超2000万元且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以上。
  三、2021年当季用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增长。
  四、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
  注:单位产值耗电量=当季用电量÷当季产值
支持方式

  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且季度工业产值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前一年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0.2元的电费奖励;对前一年全年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或规模以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含集成电路),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0.1元、0.2元、0.3元。对每家企业的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用电奖励申报表、供电部门出具的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企业用电发票、用电清单复印(扫描)件务必清楚;涉及租用情况或同一电表有多个用户的还需提供用电明细说明,列明相关月份用电度数。
  二、其他事项
  (一)制造业企业产值以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制造业企业用电量以本企业的用电增值税发票及用电清单为准,不含使用自发电电量、光伏发电电量和退补电费电量。
  (三)制造业企业租用厂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四)当季用电同比增量及奖励金额按整万取数,不四舍五入。补助金额1万元以下的不予安排补助。
联系方式
  请符合条件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季度整理成册,于10月19日~10月29日前报送至海沧区工信局(区政府主楼三楼1320办公室)。联系人:海沧区工信局 罗福文 6085939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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