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海沧区引进台湾人才办法》(修订版)的优惠政策
由企业(或社团组织、机构)统一申报13项:
1、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验资报告、上年度纳税证明;
(3)新引进台湾人才的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劳动合同;
(4)台湾人才出入境证明(所提交的出入境证明应符合在大陆的停留时间是其申请周期的1/4天数的要求。);
(5)审查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申请单位还需根据不同申请项目提交相应材料
(1)安家(租房)补贴
扶持措施:
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引进前在厦无房产及购房记录,第一年给予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如在海沧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给予安家补贴15万元、分3年发放(每年5万元),安家补贴与住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支持有条件的青创基地设立人才公寓,提供给台湾创业中青年居住。对入驻指定园区自行租房的台湾人才,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实际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台湾中青年人才按以下标准申请租房补贴:第一年按100%计算,第二年70%计算,第三年按50%计算。
申报材料:①购(租)房合同及发票;②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 ③居委会居住证明。
(2)场所租金补贴
扶持措施: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入驻指定园区,3年内给予最高100平方米或最高3000元/月的租金补贴。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其中,第一年租金按100%补贴,第二年租金按50%补贴,第三年租金按30%补贴。
申报材料:①办公场所租房合同和租金发票复印件;②企业财务报表; ③台湾创业青年出入境证明。
(3)企业开办补助
扶持措施:台湾人才创办企业,正常运作经营1年以上(含 1年)的,项目符合海沧区产业发展方向,上述1年内运营期间的营业额达3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经区委人才办、区委台港澳办、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等单位牵头认定的,按台资部分实到注册资本计算,达1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开办补助;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部分 再给予40%的开办补助;20万元以上部分再给予30%的开办补助。最高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①股东出资证明书及验资报告; ②创业项目说明书(含股权结构说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⑤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复印件; ⑥员工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⑦员工劳动合同及缴交社保凭证;⑧企业财务报表。
(4)交通补贴
扶持措施:新引进台湾人才每年可按经济舱机票标准80%给予一次厦台往返交通补贴。台湾人才因结婚、生育、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确需立即返台的,可再提供一次厦台往返经济舱机票补贴,待返厦后据实报销。
申报材料:①厦台往返机票票据。
(5)柔性引进台湾专家薪酬补贴
扶持措施:企业柔性引进台湾专家,每年在海沧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天且薪酬总额达6万元以上的,每年按照个人薪酬总额20%、最高10万元标准,给予薪酬补贴。
申报材料:①台湾专家出入境记录; ②证明台湾专家个人业绩的相关材料; ③完税证明。
(6)体检补贴
扶持措施:新引进台湾人才每年可按照1000元标准在海沧辖区内的三级综合医院免费体检一次。
申报材料:①海沧辖区内的三级综合医院体检发票。
(7)职称补贴
扶持措施;台湾人才在海沧工作期间,经职改部门确认评审或依据福建省人社厅出台的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文件取得助理级以上职称,且在海沧工作满一年的,按取得初级职称1万元、中级职称2万元、高级职称3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①经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职称文件; ②员工劳动合同凭证;
(8)台湾人才实习实训基地补贴
扶持措施:支持企业在海沧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对功能完善、符合条件的每年吸纳台籍大学生实习实训不少于1个月,人数达10人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人数达15人以上,给予补足到8万元,人数达20人以上,给予补足到10万元的基地补贴。
申报材料:①实习人员学历证明及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复印件)及出入境证明(需满足在大陆停留时间满30天以上的要求。)
(9)引才奖励
扶持措施:企业每新招用一名企业年薪达30万元以上的台湾优秀人才,在企业担任中高层以上职务,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10万元奖励,创业人才本人除外。
申报材料:①台湾优秀人才基本信息表; ②台湾优秀人才身份证明;③劳动合同及任职文件;④完税证明。
(10)社会保险补助
扶持措施:台湾中青年人才与区内企业(国企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人才每月各100元社会保险补助,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申报材料:①企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11)机构开办补助
扶持措施:鼓励台湾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及行业公会到海沧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开办补助。其中,每引进20名台湾中青年,在海沧工作满一年,给予5万元补助。引进30名台湾中青年,在海沧工作满一年,给予补足到10万元。第一年内提供最多100平方米免租金场所或最高每月5000元租金补贴。分支机构每帮助海沧引进一名台湾优秀人才,工作满一年以上,给予1万元引才奖励。
申报材料:①机构实际投入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包括仪器设备、装修、办公、人工等费用);②员工劳动合同及缴交社保凭证; ③台湾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及行业公会开具的分支机构证明。
(12)交流活动经费补助
扶持措施: 鼓励区内企业或机构在海沧牵头举办有影响力的两岸人才、经贸、文化、科技等各类交流活动,经区委台港澳办牵头认定,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照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①活动方案、活动总结;②出席活动人员清单(姓名、职务、证件号码); ③费用明细及票据; ④活动宣传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
(13)培训补助
扶持措施:新引进台湾人才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相关培训,每人次补助培训费用的5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4000元,单人累计补助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 ①培训通知; ②培训机构证明; ③培训费用;④往返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