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20年商贸企业批零社零增量奖励、存量企业奖励
截止时间: 2021-02-05

摘要
支持海沧区商贸企业,并提供支持做大限上批发销售额、支持做大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限上存量企业三项扶持措施。
主要申报条件
支持方式
  (一)支持做大限上批发销售额 
  1.限上批发企业上年度总销售额5亿元(不含)以下,按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0.5‰、1‰、1.5‰分档奖励。(兑现部门:各街道) 
  2.限上批发企业上年度总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1‰、1.5‰、2‰分档奖励。(兑现部门:区工信局)
 
  (二)支持做大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的5‰给予奖励。 (兑现部门:各街道) 
 
  (三)限上存量企业
  1.存量企业批发销售额奖励。当年度批发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上年度批发销售额的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兑现部门:区工信局) 
  2.存量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奖励。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兑现部门:区工信局)
 
  (一)、(二)项适用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200万元且不含商贸企业不含新注册入统的企业。
  考虑到疫情影响因素,兑现2020年社零增量奖励时,增长率奖励门槛下调为8%,其他不变;兑现2020年存量企业奖励时,奖励比率调整为0.2‰,其他不变。
  本扶持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事一议企业不再享受本扶持措施。如企业重复申请与该政策同类型或者替代政策,企业可择优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商贸企业批社零增量奖励申报表/商贸存量企业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
  (二)2020年12月统计一套表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204-1,加盖企业公章)
  计算出来的奖励金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元为单位,在申报表上是万元为单位,请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1月20日-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45-17:00),请于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过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联系方式
  (一)区工信局联系人:王磊,电话:6887265;小林,电话:6052159
  办公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357办公室/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353办公室。
  (二)限上批发企业上年度总销售额5亿元(不含)以下批发增量、支持做大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各街道联系人(由企业注册地址所属辖区街道负责兑现):
  1、海沧街道联系人:叶晓杰  ,电话:6083500 
  办公地址: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405统计站 
  2、新阳街道联系人:林邵青  ,电话:18850065718 
  办公地址:海沧区新阳大厦18楼1802 
  3、嵩屿街道联系人:许婷婷  ,电话:6809232 
  办公地址:海沧区海沧大道569号厦门中心F栋809单元 
  4、东孚街道联系人:卢明坤  ,电话:13695007636 
  办公地址:东孚街道洪诗路98号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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