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20年度楼宇经济政策入驻企业奖励
截止时间: 2021-03-26

摘要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楼宇经济政策明确的12个楼宇项目登记注册,且符合楼宇经济政策规定的产业范围的企业。
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楼宇经济政策明确的12个楼宇项目登记注册,且符合楼宇经济政策规定的产业范围的企业。
序号 楼宇名称 所属街道
1 厦门(海沧)电子商务产业园 海沧街道
2 中达电商园 新阳街道
3 服务外包产业园(自贸区创业广场9G、9E) 海沧街道
4 海联商务大厦 嵩屿街道
5 海沧国际物流大厦 海沧街道
6 海翼供应链厂房1号楼 海沧街道
7 东孚同发商务中心 东孚街道
8 厦门华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 新阳街道
9 厦门益珈华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厂房(1号楼) 新阳街道
10 东孚工业园6#写字楼(3至5楼) 东孚街道
11 厦门市祥伟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号厂房) 海沧街道
12 海之星国际营运中心 海沧街道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注册后第五个12个月(以注册之日次月起计)纳税总额达10万元以上;
  2、截至2021年2月28日,企业已纳入“一套表”统计。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楼宇经济入驻企业奖励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在注册后第五个12个月内的入库期地税完税证明、国税电子缴款凭证、银行缴款回单(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纳入“一套表”统计的证明材料(企业入驻楼宇第五个12个月的财务报表、统计年报等,需体现年度营收情况,从统计一套表系统中打印,带有统计水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审核程序
  各街道按照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复核及区财政局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区政府批准,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入驻(设立)后,10年内不得迁移出海沧区。即入驻12个楼宇的企业,已享受过楼宇经济政策的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海沧。
  2、已享受海沧区2020年度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本政策与海沧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3、通过区内变更登记入驻楼宇经济政策范围内楼宇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
联系方式
  1、企业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6日申报。
  2、各街道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区工信局。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30-11:30,15:00-17:00):
  (1)各街道:
  海沧街道:熊丽丽 6537764 , 18606008389
  新阳街道:庄璐莹 6809885 , 18759521875
  嵩屿街道:许婷婷 6809232 , 15980778573
  东孚街道:石明凤 6312258 , 15959269318
  (2)区工信局: 
  小林  6052159 
  通信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行政中心主楼135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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