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楼宇经济政策明确的12个楼宇项目登记注册,且符合楼宇经济政策规定的产业范围的企业。
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楼宇经济政策明确的12个楼宇项目登记注册,且符合楼宇经济政策规定的产业范围的企业。
序号 |
楼宇名称 |
所属街道 |
1 |
厦门(海沧)电子商务产业园 |
海沧街道 |
2 |
中达电商园 |
新阳街道 |
3 |
服务外包产业园(自贸区创业广场9G、9E) |
海沧街道 |
4 |
海联商务大厦 |
嵩屿街道 |
5 |
海沧国际物流大厦 |
海沧街道 |
6 |
海翼供应链厂房1号楼 |
海沧街道 |
7 |
东孚同发商务中心 |
东孚街道 |
8 |
厦门华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 |
新阳街道 |
9 |
厦门益珈华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厂房(1号楼) |
新阳街道 |
10 |
东孚工业园6#写字楼(3至5楼) |
东孚街道 |
11 |
厦门市祥伟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号厂房) |
海沧街道 |
12 |
海之星国际营运中心 |
海沧街道 |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注册后第五个12个月(以注册之日次月起计)纳税总额达10万元以上;
2、截至2021年2月28日,企业已纳入“一套表”统计。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楼宇经济入驻企业奖励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在注册后第五个12个月内的入库期地税完税证明、国税电子缴款凭证、银行缴款回单(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纳入“一套表”统计的证明材料(企业入驻楼宇第五个12个月的财务报表、统计年报等,需体现年度营收情况,从统计一套表系统中打印,带有统计水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审核程序
各街道按照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复核及区财政局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区政府批准,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入驻(设立)后,10年内不得迁移出海沧区。即入驻12个楼宇的企业,已享受过楼宇经济政策的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海沧。
2、已享受海沧区2020年度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本政策与海沧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3、通过区内变更登记入驻楼宇经济政策范围内楼宇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
联系方式
1、企业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6日申报。
2、各街道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区工信局。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30-11:30,15:00-17:00):
(1)各街道:
海沧街道:熊丽丽 6537764 , 18606008389
新阳街道:庄璐莹 6809885 , 18759521875
嵩屿街道:许婷婷 6809232 , 15980778573
东孚街道:石明凤 6312258 , 15959269318
(2)区工信局:
小林 6052159
通信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行政中心主楼135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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