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
截止时间: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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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此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拟在抗新冠肺炎的药物、疫苗、检测试剂、中医药等4个方向,部署11个研究任务,拟支持项目不超过37项。
主要申报条件
1.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面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需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合作双方科技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加紧科技研发攻关,突出防控急需,有效解决临床应用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为全人类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的创新贡献。
2. 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同时,相关研究活动应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等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3.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外开展药物、疫苗等临床研究的,应获得当地药监部门针对新冠肺炎适应症的临床批件,并全面了解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和伦理审查等要求,以及有关医疗行为和商业保险等关键事项,避免触犯当地法律或产生纠纷。
4. 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对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申报材料及方式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拟通过厦门市科技局进行推荐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在2020年7月8日8:00至8月31日16:00,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逾期可不予受理推荐(为方便推荐,请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截止前提前一周与市科技局对口处室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厦门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联系人:马冬菊,联系电话:202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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