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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2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收费标准事宜的通告
2017-03-10

    

关于第12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收费标准事宜的通告

商广字〔2017〕9号

关于第12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出口展展位收费标准事宜的通告 

 

为进一步帮助和支持参展企业降低成本、克服困难,巩固外贸回稳向好势头,第12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2017年春季广交会)出口展继续维持第120届降低后标准收取展位费,具体为:

在展位费标准(详见附件1)基础上,展馆C区出口展每个标准展位降低收费5550元人民币,其中化工产品展区按每4平方米折合0.5个展位的标准计算;展馆A区和B区出口展每个标准展位降低收费3550元人民币。标准展位展具配置费标准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1.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各展区展位费标准

2.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各展区标准展位展具配置费标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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