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
关于第121、122届广交会展品集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集货物流公司: 为加强广交会展品集货物流企业管理,优化广交会展品集货物流企业队伍,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现将第121、122届广交会展品集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物流公司集货业务管理。从2017年度起,对具备第121、122届广交会展品集货资格的物流公司的集货业务量,将通过办证系统各集货物流公司每期申办车证数为依据,结合物流公司每期申报的集货车辆数据,审核各物流公司当届每期的展品集货业务。 二、优化展品集货物流企业队伍。新修订的《广交会展品集货管理办法》(见附件)规定,将对第121、122届连续被评为C级、得分排名最末两名的物流企业单位予以淘汰,不再受理其下一年度的集货资格申请。在新一轮集货资格受理审核中,接受一些符合条件、集货数量较多且目前需申请广交会展品集货资格的物流企业单位。 三、降低安全风险,明确安全责任。与集货物流公司签订《安全承诺书》,设专项安保条款,分清安全责任。各集货物流公司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运输正常运行,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四、申请受理时间。请参加第121、122届广交会展品集货的物流企业于2017年 2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邮寄或送达我中心(请尽量使用EMS),具体要求见《广交会展品集货管理办法》。 地址:广州市阅江中路382号广交会展馆A区A层1+006房展会服务部储运科 邮编:510335 联系人:张洁红 联系电话:020-89139530 五、审核结果公布时间。2017年3月中旬将在广交会官网(www.cantonfair.org.cn)公布通过审核的物流企业名单,通过备案系统向所在交易团公布,并通过物流企业邮箱通知所有获得集货资格的物流企业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广交会展品集货管理办法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2017年2月13日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