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制造/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截止时间: 2020-04-30

摘要
对服务型制造企业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增长给予奖励;对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经营场所均在厦门,注册时间满2年(2018年1月1日以前注册)以上,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制造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它机构组织。
支持方式
  (一)服务收入奖励类别。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中的“营业收入”为准)的比例首次超过15%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补助类别。对经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网上申报。2020年4月30日
  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提交纸质材料。2020年5月6日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6日前报送签章齐全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申报奖补类别名称。申报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排版):
  (一)信用承诺书(点击下载附件2)
  (二)《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3)
  (三)《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申请报告》(申报“服务收入奖励”类别需提供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4点击下载)
  (四)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 根据不同的申报奖补类别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服务收入奖励”类别的,需提供:①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生产性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以及相关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生产性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需要专项审计来证明。另外,还需要提供本企业服务型制造典型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型制造的名称、服务型制造的主要内容、预期或已取得的成效等。② 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补助”类别的,需提供省工信厅、工信部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填写《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5),发送至邮箱:xmgxjdzc@xm.gov.cn(电子档可编辑版、不需要装订)。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处(咨询电话:2896758、2896800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1室)。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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