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认定(第四批)
截止时间: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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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现有龙头企业的评估因素:
  (一)营收规模大。企业营收规模在本行业及细分行业领域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以内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或通过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有望迅速达到全省领先地位,每个细分行业选择的企业数量根据我省在该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定。
  (二)发展水平高。技术水平先进、发展前景好,处于国际前列或国内领先地位。
  (三)行业带动性强。企业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明显引领带动作用。
 
  龙头培育企业的评估因素:
  (一)营收规模较大。企业营收规模在本行业领域处于全省前列但未达到现有龙头企业发展水平,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十位以内,或通过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有望到达全省前列地位,每个细分行业选择的企业数量根据我省在该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定。
  (二)发展水平较高。技术水平先进、成长性较好,处于国内前列或省内领先地位,有望进一步培育壮大。
  (三)行业带动性较强。企业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较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
申报材料及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以内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具体要求详见《评估办法》),按要求填写《福建工业龙头企业申请表》(点击下载),于2022年3月18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mjxjtzc@xm.gov.cn)。
 
  已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省级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含现有龙头企、龙头培育企业),无需再行申报(其中具备条件的龙头培育企业可提出申报现有龙头企业)。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投资处
  电    话:2896889,2896775
  地    址:市政府大院东楼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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