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均可参与申报。
主要申报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
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材料:
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送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发展处。
申报程序:
(一)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瑜
电话:0592-2896803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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