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推荐
(一)申报条件
1.同时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中明确的6条参评条件。
2.专利权人将获得过2017年、2019年福建省专利奖和获得过第六、七届厦门市专利奖的项目作为申报项目,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将优先推荐。
(二)推荐项目名额
我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3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作为知识产权强市创建示范城市,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1项推荐项目。上述6项由市市场监管管理局上报省局统一推荐。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通知,作为设区市,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可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3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上述5项由市市场监管管理局上报省局统一推荐,参加省局综合推荐。
以上11项由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二、示范企业自荐
按照《通知》规定,自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请厦门市各示范企业确定本年度是否自荐。选择本年度自荐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自荐,确定申报项目,准备申报材料,上报省局统一推荐的同时,报备市市场监管管理局1份。
三、院士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具有推荐资格,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请通过院士途径推荐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上报省局统一推荐的同时,报备市市场监管管理局1份。
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具有推荐资格,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上报省局统一推荐的同时,报备市市场监管管理局1份。
五、全国行业协会报送
由全国行业协会直接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厦门市的申报项目,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行业协会的同时,报备市市场监管管理局1份。
同一项目本次申报只能自荐或被推荐一次,不得多方式申报。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或者以其他方式自(推)荐并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的申报项目,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外观设计奖的,给予申报人配套奖励。